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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来源:食检处    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

  

事项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

申请条件: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

办理材料:备案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2年内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办理地点:云南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29号),分支机构(请从http://www.lghsyl.com/的“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办理时间:云南局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分支机构各不相同,请从http://www.lghsyl.com/“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云南局 0871-64610413 / 64571415,分支机构 请从http://www.lghsyl.com/的“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事项二: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

申请条件:预包装食品国内经销商、进口商或代理商

办理材料: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标签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或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营养成分含量符合性证明材料;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云南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29号),分支机构(请从http://www.lghsyl.com/的“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办理时间:云南局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分支机构各不相同,请从http://www.lghsyl.com/“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云南局 0871-64610413 / 64571415,分支机构 请从http://www.lghsyl.com/的“分支机构子网站”查询

 

 

工作总流程:

   

 

 

备注:1、“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可通过其国内进口食品收货人来进行;

2、进口非销售性食品原料可不进行中文标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