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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填写要求及说明

来源:认监处    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

《申请书》请使用A4纸打印,最好采用双面打印以节省纸张。可以先打印出空白申请书再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要求文字工整、清楚),也可以在电脑上填写完成后再一并打印。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请注意:《申请书》是格式文件,除填入的内容外不能擅自改变申请书原有的表头、布局、线条、字体、字号等格式,请保持原分页情况及页码打印完整,不要缺省页。当某项内容较多、不敷填写时,可缩小所填内容字号或另附页,比如申办的产品较多(超过3项)表格不够填写,在封面及表内P3产品栏内填入“另附申办产品清单”,然后做一份《某某公司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办产品清单》,逐一列出要申办的全部产品,加盖公章后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作为申请书的一部分。

填写要求:

1、??????? 申请形式(封面)

“初次申请”、“延续备案”和“重新申请”三项只能单选,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相同。“重新申请”是指申请不被批准、原证备案证明被注销或被撤销,并满足142号令规定的间隔时间后,重新提出的申请。“延续备案”是指持有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即将届满,企业提前前三个月提出的延续备案申请;如果申请时离证明失效不足3个月,因不满足《备案规定》第十二条要求,一律视为新申办对待,仅办理期限不能保证在原证明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其余没有差别,原《备案证明》到期失效而尚未取得新证明前,不得生产出口食品。另外,如果在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个内发生生产场所搬迁的,也应按规定提出的延续备案申请,请在选项旁边加注“因搬迁提前申请”字样。

2、??????? 企业名称(封面、p3)

申请书封面及内页第3页“企业名称”系指申请备案的企业名称,是要载入备案证明的项目,一定要填写准确全称,与营业执照和公章一致。作为备案企业,必须是能从法律上对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负责任的单位,通常也应该是能对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形成起主导作用的法人单位。如果生产单位的组织结构层次较多,建议以包含申办产品全部生产过程的最小法人单位为申请单位。如果生产单位是相对独立管理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则以上级最小法人单位名义加括号注明分支机构的形式申请,如:某某公司(某某食品加工厂),申请文件仍需由法人代表签署,或由法人代表授权签字人签署。

3、??????? 产品名称(封面、p3)

申请书封面“产品名称”及内页第3页“本次申请的备案产品”表达了申请单位本次申请备案的产品范围,两处的表述要一致。应对其进行明确、科学的界定,与申请单位的意愿和生产能力相当。产品应采用规范、通用、科学的命名,冠以工艺特征、产品形态和/或包装状态。如果产品采用其他方式命名的商品名称的,在标准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请不要怕麻烦、逐个列出所有要申办的产品名称,申办产品的细分程度原则上应与该产品销售的细分程度相当。

一次申办的产品数量不限。但不论有多少产品,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能够支持全部的申请范围。即每一种申办产品都应该有相对应的原料验收规范、产品标准、生产工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检验手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和生产、管理人员等,并且至少试生产出一批合格产品。如果属于《备案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还须具有对应的HACCP计划。并且原则上是能够进行现场评审的产品。

如果申办的产品较多(超过3种)、申请书表格不够填写,产品栏内填入“另附申请备案产品清单”,然后按照“产品名称——包装规格——适用标准——注册商标——设计生产能力——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格式,做一份《某某公司申请备案产品清单》,逐一列出要申请备案的全部产品,加盖公章后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作为申请书的一部分。产品种类和规格较多时,最好根据各产品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在标准规范的产品分类名称下逐一列出要申请备案的所有产品商品名及规格。

申请一旦被受理、云南局派出评审组后,申请范围即不得变更和增补。评审组只能在申请范围之内予以推荐,可以小于、但不可超出申请范围。最后批准的产品范围,是《备案证明》载明的重要内容,决定备案企业可以生产的出口食品范围。

4、??????? 联系人(封面)

联系人是负责备案申请材料提交、审批过程中的材料补正、现场评审安排、领取审批结果、接受获证后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有关事项,保持申请单位与我局联络的办事人员。通常应为了解本项申办事项、能够与企业管理层沟通、方便联系、相对稳定的申请单位员工。

只有申请书上载明的联系人或法人代表,才有资格凭身份证领取证书。根据需要,可以在“联系人”一栏填写两个联系人,前者负责实质性的联络工作,后者负责递交材料领取证书等事务性工作。为保证有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必要时及时补正申请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准确可靠,请填写每个联系人的移动通讯方式。

鉴于联系人在本项业务中的重要地位,请单位认真对待,一旦联系人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向云南局书面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备案证明非预期使用、企业情况外泄、通知事项延误等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联系人未变更,但通讯方式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告知云南局认证监管处。

5、??????? 申请日期(封面)

可填写申请书签署或递交的日期,但行证审批的申请受理日期不是以此为准,而是以申请人提交全部合格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即以《申请受理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6、??????? 企业地址(p3)

请按证照上载明的标准描述填写本次申请备案食品的详细生产地址。

根据工商部门的规定,“一个公司或企业只能有一住址,凡在住址外从事经营(包括生产)活动的,应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可以是独立非法人的营业执照)”,因此,如果生产场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在同一地方时,除应在申请书企业地址栏分别填写两个地址“公司住址:……;生产地址:……”外,需提交生产场所的相关证照(如果是独立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交上级法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同理,如果提交的各种证照上生产地址描述不一致时,需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该证上的生产地址与生产场所营业执地址为同一地点的证明,或者由民政或公安部门出具某两个地址描述为同一地点的证明。

7、??????? 营业执照编号及日期(p3)

这个日期是指营业执照有效期至什么日期,不是指发证日期。如担心混淆可加注“有效期至”字样。

8、??????? 其他产品(p3)

是指申请单位“本次申请的备案产品”之外,还生产的其他产品,通常是指内销产品。供检验检疫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总体情况之用,不会列入本次申请和批准的范围。不能将填写不下的申请产品填到此栏中。

9、??????? 企业基本情况(p4)

请注意这是第4页各栏的总标题,而不是第1栏的小标题。其下共分为四个子栏目:“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主要生产设备”、“企业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的情况”和“主要检验设备”。

10、?? 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p4)

要重点介绍体系建立的依据、建立的情况、运行的状况和对体系的总体评价,如果生产过程涉及两个以上的单位时,还要描述质责的分配和衔接情况。如篇幅允许,可适当介绍企业的自然状况,但不能用它来代替体系运行状况。

11、?? 主要生产设备(p4)

企业具备的生产设备要与“本次申请的备案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设计生产能力要求相适当。认真分析一下,即便最简单的加工也需要工作台、周转器具、打包机等基本设备的,这是体现企业生产能力的一个条件。

12、?? 企业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的情况(p4)

本栏是指企业内设实验室或所属独立实验室所获得的资质认定情况,比如CMA、CNAS认证等,若未取得请填写“未获资质认定”;没有实验室才填写“无实验室”。

13、?? 主要检验设备(p4)

主要检验设是体现企业自检自控能力的一个因素。通常情况下,成品合格检验中总有需要借助一定的检验设备才能完成的项目,比如定量包装就不可能感观检验。没有一定的检验设备如何判定产品的合格与否,更不用说实现自检自控了。要注意的是其中的“计量检定情况”栏,不能填写“良好”,而应该填写“送检合格”或“自检合格”。

14、?? 申请人声明(p5)

申请书是正式的法律文书,要求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负责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生效。申请书的文本可以复印或打印,但签字盖章不可复印或打印。“随附资料清单是清单”按实际提交材料分类略写即可,检验检疫部门受理后会在《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列出相关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