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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验检疫局关于报送对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5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

 

云南检验检疫局关于报送对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

045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农业厅:

云南省人大第十二届五次会议0452号《关于将临沧市列为中缅动物疫病防控合作示范区,并给予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协办意见报送你厅,供参考。

一、云南省政府于2014128日向国务院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法入境偶蹄动物问题的请示》(云政报〔201460号)。2015327日,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复函《关于原则同意云南省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农医函〔20151号)复函,原则同意云南省在边境地区选择一定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二、20159月云南省政府向农业部报送了《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51230日,农业部复函《关于商请就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的函》(农办医函〔20161号)要求对《实施方案》涉及的五方面问题进行评估、说明和完善。云南省于20151118日成立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工作。在云南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20169月份在昆明召开了三国四方会议(中、老、缅、世界粮农组织),确定了通过境外建立非疫区,屠宰牛在境外完成育肥和预检工作后,进口到中国进行隔离检疫和屠宰加工的工作路线图。当前,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努力争取四部委尽快批复《实施方案》。

三、根据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云南检验检疫局将严格按照四部委批准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云南检验检疫局

2017510